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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日韩合作展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6:28:34  浏览:97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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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日韩合作展望

中国 韩国


2020中日韩合作展望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国和大韩民国的领导人,于2010年5月29日在韩国济州岛举行了第三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我们对于十年来三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和人员交流方面所取得的务实合作成果表示满意。我们将继续坚持和全面落实《中日韩推进三国合作联合宣言》、《中日韩伙伴关系联合声明》和《中日韩合作十周年联合声明》中的各项共识。

  我们确认,在促进人员、货物、服务和资金往来,以及应对全球化潮流为首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方面,三国合作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我们将继续秉承正视历史、面向未来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推动三国关系朝着睦邻互信、全面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方向前进。

  我们一致认为,提出到2020年,即下一个十年结束时应该实现的具体目标和远景后,三国需要集中力量,推动三国合作达到新的高度,使得三国面向未来和全方位合作的伙伴关系更加巩固,各领域互利合作更具成果,人民之间的友好感情更加深厚,三国合作将促进三国的共同利益,为东亚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作出贡献。

  念及上述,我们决定:

  一、机制化与提升三国伙伴关系

  (一)我们将加强三国高层交往,增进三国人民友谊与和睦,并以领导人会议、外长会、其他部长级会议、外交高官磋商等政府间合作机制来深化和扩大各领域的交流合作,从而进一步构筑稳定的战略互信。

  (二)我们将于2011年在韩国建立三国合作秘书处,以促进和加强三国合作。秘书处将支持领导人会议、外长会、其他部长级会议和外交高官磋商等三国磋商机制的运行和管理,协助探讨落实合作项目。

  (三)我们将充分利用中日韩三国灾害管理部门负责人会议等现有机制和机构,分享与灾害有关的信息、政策和技术,以共同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减少东北亚灾害风险。

  (四)我们将探讨建立“三国防务对话”机制的可能性,以加强安全对话,促进三国防务或军事人员的交流合作。

  (五)我们将在三国警务部门间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以共同应对国际犯罪,提升三国警务合作。

  (六)我们将推进三国地方政府交流,通过拓展三国间的友城关系来加强行政、经济和文化领域的合作。

  二、发展可持续经济合作,实现共同繁荣

  (一)我们将努力在2012年之前,完成于2010年5月启动的中日韩自贸区联合研究。通过联合研究,我们将寻求三国对有关问题的共识,为将来谈判建立三国自贸区提供务实参考。另外,我们将继续努力,促进三国经济在远期实现一体化,包括在本地区建立共同市场。

  (二)我们致力于在2020年前扩大三国贸易量,这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和一体化至关重要。我们将加大贸易便利化力度,不断改善三国贸易环境。

  (三)我们认为,三国建立协调、高效的运输和物流系统,有助于降低三国产品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因此,我们主张继续充分利用“中日韩运输及物流部长会议”机制和双边政策对话,推动东北亚运输物流网络建设,实现无缝物流体系。

  (四)我们重申海关合作的重要性,这有助于实现三国乃至本地区的贸易便利化和供应链安全。为此,我们将通过三国海关领导人会议来落实“三国海关合作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海关合作。

  (五)我们将努力完成三国投资协议谈判,以积极促进域内企业在三国投资,在法律、机制和程序方面提供有利的投资环境,使域内投资者能够成功经营。此外,我们将努力为促进本地区投资资本自由流动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

  (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金融主管部门的协调,努力通过鼓励三国金融机构相互进入对方市场来加强金融合作,以应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我们欢迎清迈倡议多边化成功实施和亚洲债券市场发展倡议取得的实质性进展。我们将进一步努力提升亚洲财金合作,包括增强清迈倡议多边化的有效性。我们将积极参加由二十国集团引领的加强国际金融体系的讨论,包括改进全球金融安全网的工作。

  (七)我们认为,一个开放、公平和自由化的多边贸易体系不仅对中日韩,而且对于整个世界都至关重要。为维护和巩固这一体系,我们必须反对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为此,我们决心促进多哈发展回合依据其授权,在包括模式等已有进展基础上,取得迅速、丰硕、平衡的结果,加强三国合作,推动多哈回合后多边贸易体系不断取得进展。

  (八)我们同意通过加强科技与创新合作,提升我们的研究能力,增强三国工业技术的竞争力并应对共同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探讨有利于实现建设东亚共同体长远目标的途径。为此,我们将继续为联合研究计划和前瞻计划提供经费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探索进一步扩大投入的可能性。此外,我们将探索建立新的合作基金的可能性,以支持在三国共同感兴趣的领域,以三国商定的方式开展联合研究。

  (九)我们将继续探讨加强工业、能源、能效、资源、信息通信、高科技、文化产业、交通、卫生、农业、渔业、旅游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政策合作与磋商。

  (十)我们确认标准化合作能够消除不必要的技术壁垒,为促进贸易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将利用东北亚标准合作论坛,通过研究协调标准和提出协调一致的国际标准,进一步提升标准化领域的合作。

  (十一)我们认识到,三国更加协调的经济合作对于推动地区经济活动至关重要。我们承诺通过以上所列措施,进一步加强合作。而且,我们认识到三国在地区和全球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应该在多边论坛特别是二十国集团和亚太经合组织内共同行动,以实现强劲、可持续和平衡的全球发展。为此,我们将积极参与发起一个合作与磋商、旨在相互评估政策框架的进程。

  三、环保合作

  (一)我们欢迎哥本哈根会议(COP15/CMP5)的成果,支持《哥本哈根协议》。基于哥本哈根会议的积极成果,我们将加强合作,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是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推动墨西哥会议(COP16/CMP6)取得成果,包括建立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国际合作框架。

  (二)我们认为有必要加强环保合作,为此,我们支持三国环境部长采取切实行动,必要时与适当的地区或国家框架合作,落实2010年5月第12次三国环境部长会议通过的《三国环境合作联合行动计划》的十大优先合作领域,包括:1、环境教育,环境意识和公众参与;2、气候变化;3、生物多样性保护;4、沙尘暴;5、污染控制;6、环境友好型社会/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资源循环型社会;7、电子废物越境转移;8、化学品无害管理;9、东北亚环境管理;10、环保产业和环保技术。

  (三)我们将紧密合作,推动将于2010年10月在日本爱知县名古屋举行的第10次《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取得成功,支持自然保护国际联盟将于2012年在韩国济州岛举行的世界自然保护大会。

  (四)我们将合作加强地区海洋环境保护,努力提升公众减少海洋垃圾的意识,重申落实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框架性防止海洋垃圾的“区域海洋垃圾行动计划”的重要性。

  (五)我们注意到沙尘暴的频率和强度。我们将加强在沙尘暴检测方法、预防技术和能力建设方面的合作。

  (六)我们将提升危险废物特别是电子废物方面的合作。我们认为三国应该提升电子废物管理方面的合作,交流信息,共同打击非法越境转移,加强立法执法方面的能力建设。

  (七)我们重申关于探讨建立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的承诺。

  四、扩大人员和文化交流合作,增进友好关系

  (一)我们将通过扩大和发展三国间活跃的人员交流,促进中日韩友谊与和睦。

  (二)我们深信文化作为精神桥梁,对促进三国人民的相互理解与信任有重要作用。为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框架内的合作,以进一步推动三国文化交流,办好一年一度的中日韩文化产业论坛,鼓励开展文化产业合作,促进文化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进一步提升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框架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各领域合作。

  (三)我们将显著扩大三国人员交流规模,以增进友好关系和相互理解,进一步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我们将通过学分互认、联合学位等交流项目推动增强大学的竞争力,培育合格人才。为此,我们确认三国推动大学交流合作委员会会议将持续举行。我们还将推动三国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合作,共同起草一份指导文件,以提升大学之间的交流。另外,我们将考虑切实促进优异学生交流的一揽子政策。同时,为进一步推动三国教育合作,我们将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推动建立三国教育部长会议机制。而且,我们将推动三国教师交流。

  (五)我们将扩大三国政府主办的青年交流活动规模,以在三国未来领导者中间积极开展交流。

  (六)我们将加强三国体育合作,为实现《2020展望》目标作出贡献。为此,我们将鼓励三国体育组织、机构和运动员开展交流,积极参与在三国举行的各类体育活动。

  (七)在推动三国开展社会、文化领域各类合作项目的过程中,我们承诺关注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我们将加强三国有关交流与合作,以全面增进并实现这些群体的权利。

  五、共同促进地区和国际的和平稳定

  (一)我们认为,朝鲜半岛无核化非常有利于东北亚的持久和平、安全和经济繁荣。为此,我们将继续共同努力,通过六方会谈实现2005年“9.19共同声明”的目标。

  (二)我们认识到恐怖主义对国际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将继续紧密合作,消除恐怖主义。为此,我们将召开一次三方该领域的专家会议。

  (三)我们认识到在地区层面有效应对包括涉毒犯罪在内的毒品问题的必要性,将加强在该领域的三方合作。

  (四)我们将通过交流各自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等信息,及时通报主管部门检测到的问题以及防止其再次发生的措施,努力提高食品安全。

  (五)我们将通过扩大三国合作范围,纳入可能的新领域,来进一步增强三国防治传染病的地区合作。

  (六)我们将继续分享相关信息,包括疾病发生形势和各国采取的预防措施,以有效应对直至最终消除禽流感和口蹄疫等恶性动物疾病。

  (七)我们高度关注全球贫困和饥饿问题的加剧,将为实现可持续的全球粮食安全,继续在联合国等国际框架下开展三国合作。

  (八)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在东盟-中日韩合作、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和亚太经合组织等各种地区框架内的合作,以促进亚洲地区的和平、稳定和繁荣。我们支持东盟作为东亚合作的主导力量。我们重申致力于建设东亚共同体的长远目标。

  (九)我们认为,为有效应对全球性威胁和挑战,应进一步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应当按照2005年联合国峰会成果文件等所述,加强改革联合国的努力,以增强其权威性、效率和有效性。

  (十)我们将轮流主办三国非洲政策对话会,以分享有关经验,寻求有效措施,支持非洲的和平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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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11月4日 证监发字[1997]50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我

会证监发字[1997]504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9号和423号

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

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的

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

设置的专户。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请你所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

行部;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至我

会。未按时上报有关发行资料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上市。



中国刑法学走向何方
------《刑法的辩护与批判》序言

中国刑法学人经过近三十年的努力,使中国刑法学的研究呈现了繁荣的景象,并促进了刑法立法和司法的发展,与此同时,也对中国刑法学的未来发展产生了迷惘。
近年来,中国法理学界在热议中国法学走向何处去,我国刑法学界也有人在议论着中国刑法学的发展走向。
中国刑法学走向何方?对于这一刑法学论题,笔者认为,它主要涉及几大问题:(一)中国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的走向问题。中国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是以现在的基本理论框架为本,还是以德、日大陆法系的理论框架为本,或是以英美法系的理论框架为本,抑或是以其他的理论框架为本?(二)中国刑法学的研究重点问题。在将来,中国刑法学是以研究刑法基本理论为重心?还是以研究刑法分则个罪为重心?(三)中国刑法学的研究方法问题。在往后,中国刑法学应重视思辨的理论研究?还是应重视经验的实证研究?抑或是两者的结合?此外,比较研究法及其他研究方法应走向何处?(四)中国刑法学分支学科的发展及相关学科相互促进的问题。中国刑法学分支学科如何划分?刑法哲学如何发展?注释刑法学如何前进?刑法社会学如何建立?其他与刑法学相关的边缘学科如何建立?刑事政策学、犯罪学、监狱学等刑事学科如何促进刑法学发展,以及如何开展刑事一体化研究?等等。在这几大问题里,由于中国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的走向问题会直接地影响到中国刑法未来的立法和司法,因此,这应是中国刑法学人着重思考的问题。
在研究中国刑法学的未来发展方向时,自然离不开对外来理论和本土理论的相关问题的思考。我们对外来理论应持理性的态度,应认识到外来理论扎根本土后,是可以内化为本土理论的。在沈家本清末修律前,中国本土并无科学的犯罪构成理论,在其他的刑法理论里,许多理论也是不科学的。沈家本主持修订《大清新刑律》时,刑法学家给我国引进的是当时的德、日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在新中国建国后,我国引进的刑法理论是原苏联的刑法理论,并在原苏联刑法理论的指导下制定了1979年刑法典。从1997年刑法典制定至现在,我国的主导性刑法理论是对原苏联刑法理论进行适度改造并借鉴了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后而形成的刑法理论。在这一刑法理论指导下,我国刑法立法和司法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可见,外来理论在与国情相结合以及经过发展改造后可以成为我们的行动指南,并为广大民众谋福祉。目前,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我国对原苏联刑法理论进行改造后而形成的刑法理论,已经成为我国目前的本土理论。从近现代中国刑法学发展历史看,外来刑法理论深深地影响着中国刑法学的发展。外来理论合理地内化为本土理论后往往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因此,中国刑法学不应拒绝外来刑法理论,而应合理地引进先进的外来理论,通过论证后,吸收其合理内容,并克服其缺陷。在将来,我们仍需要借鉴外来的、科学的刑法理论,并结合我国国情来建构我国的刑法理论体系。
由于刑法典的制定是在占主导地位的主流刑法理论指导下进行的。刑法典颁布后,司法者一般也是在主流刑法理论指导下来处理刑事案件的。因此,中国刑法学在未来发展中应选择科学的、适合国情的刑法理论为其主流刑法理论。中国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的发展走向问题,实际上是,中国刑法学在未来发展中应以哪一种刑法理论作为其主流刑法理论来构建其基本理论体系。
目前,我国一些刑法学者在讨论中国刑法学未来的基本理论框架走向问题时,主张完全推翻现在的刑法基本理论框架,而主张完全以德日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为本,重新构建我国的刑法基本理论框架。这一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我国现在的刑法基本理论框架借鉴了前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但是,在根基理论上,摈弃了原苏联刑法的根基理论“阶级斗争理论”和“专政理论”,而实际上借鉴了大陆法系刑法的根基理论,采纳了旧派和新派两者折中的基本理论。概言之,我国现在的刑法基本理论框架是兼采了前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和大陆法系刑法的根基理论而形成的理论架构。笔者认为,我国现在的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是较为科学的,在中国刑法学的未来发展中,仍应坚持这一基本理论框架。对这一问题,可以从刑法根基理论和犯罪构成理论两方面予以论述。
在大陆法系刑法根基理论里,旧派主张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反对类推和刑罚个别化,在刑罚论上持报应刑论,主张以行为为中心构建刑法理论,而新派对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质疑,肯定类推解释,主张刑罚个别化,在刑罚论上持教育刑论,主张以行为人为中心构建刑法理论。旧派和新派经过长期争论后得到调和,形成了兼采两派观点的折中刑法理论。现在,大陆法系许多国家的刑法典是在折中的刑法理论指导下制定的。笔者认为,旧派和新派从各自的立场所阐明的观点均有道理,但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刑法的公正和防止司法专横,科学的刑法理论应以旧派的基本观念和基本理论为根基来构建,同时,应将新派的一些合理的基本观念和基本理论吸收进来。换言之,科学的刑法理论应以旧派的基本观念和基本理论为主,以新派的基本观念和基本理论为辅来构建。我国现行刑法理论主张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反对类推,赞成以行为为中心构建刑法体系,同时,它也赞成在刑法典里规定自首、立功、假释、减刑等涉及刑罚个别化的内容,在刑罚论上,它持教育刑理念以及一定的报应刑理念。可见,我国现行刑法理论体现了以旧派观念为主、以新派观念为辅的基本理念。由于我国现行刑法理论的根基是基本正确的,因此,我国未来的刑法理论仍应基本坚持这一理论根基。
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学犯罪论中的最重要的理论。目前,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基本上是采用原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我国现在的犯罪构成理论认为,犯罪构成是由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和犯罪主体四个要件有机组合而成。我国现行刑法典是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制定的,我国的刑法适用也是在这一理论指导下进行的。这一犯罪构成理论其实也是在批判和继承大陆法系犯罪成立理论的基础上建立的,它具有相当的解释力,具有一定的科学性。我国刑法立法和司法的实践也证明,这一理论是基本可行的,但是,它也存在着一定的理论缺陷,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为了保持刑法理论的稳定性,防止因更换理论而带来的巨大成本,我国未来的犯罪构成理论仍应以现有的犯罪构成理论为基础,同时,对这一理论进行合理的改造。
近年来,有的学者指出,我国应以德、日犯罪成立要件理论取代现有的犯罪构成理论。笔者认为,德、日犯罪成立要件确实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它认为,犯罪成立要件包括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部分。这一理论能较好地指导司法实践,但是,这一理论也存在不足。根据这一理论,法官可以根据期待可能性等超法规事由来处理刑事案件,由于超法规事由在刑法典里并没有规定,因此,在这一情况下,法官实际上是依据理论上的犯罪成立模型断案,而不是根据法定的犯罪成立模型办案。这是有违罪刑法定原则的。可见,完全以德、日犯罪成立要件理论取代现有犯罪构成理论是不妥的。也许,我们可以将这两种犯罪构成理论的科学之处结合起来,构建出科学的犯罪构成理论。
中国现在的刑法基本理论曾指导了现行刑法典的制定,现行刑法典颁布后,司法人员也是在现在的刑法基本理论指导下适用刑法的。实践证明,现行刑法典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实践也证明,在现在的刑法基本理论指导下,我国的刑事司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尽管我国现在的刑法基本理论仍存在诸多问题,但是,中国刑法学在未来的发展中仍应坚持以现在的刑法基本理论为框架,同时,应博采众家之长,以使中国现在的刑法基本理论得到进一步完善。
当前,我国刑法学界留学德国、日本、意大利、法国、英国、美国、俄罗斯等国家的学者众多,翻译的外国刑法学著作逐渐增多。刑法学界呈现了百家争鸣的可喜景象。学者们往往会根据自身的特殊经历或好恶,主张中国刑法学的未来发展中应选取某一刑法理论为本,学者们的观点往往出现在其学术著作或论文上。刑法理论的创新和争鸣是中国刑法科学发展所必需的,然而,现在的中国刑法学界出现了另一现象,即在编写中国刑法学教科书时直接采用纯粹德日大陆法系刑法理论或自己创建的刑法理论来阐释中国刑法典的内容,并引导学生以这种理论去适用中国刑法。由于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培养司法实务人才,如果中国刑法实务教育中没有主流的刑法理论,允许各大学各自为政,随意选择德日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体系、英美法系刑法理论体系、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体系或其他刑法理论体系来构建中国刑法学的教学内容,那么,我国将来必然会出现司法中的理论迷局。可以设想,在法庭审理中,如果没有基本统一的法言法语,就可能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检察官以英美法系刑法理论来阐明其指控理由,律师以传统刑法理论来进行辩护,法官以德日大陆法系刑法理论来说明判决理由。由于法官受教育的背景不一,因而,各法官所制作的刑事判决书也可能采用不同法系的刑法理论来阐释判决的理由。这样,刑事司法领域将出现混乱不堪的图景。可见,为了保证刑法典顺利地在全国统一实施,中国司法实务教育中的中国刑法理论在大体上应是统一的,为此,我国应选择主流的刑法理论作为司法实务教育的必选理论。目前,我国的主流刑法理论是以原苏联刑法理论为基础并借鉴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经适度改造后而形成的刑法理论。这一刑法理论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因此,这一理论应作为我国司法实务教育中中国刑法学的必选理论。当前,全国司法统一考试已成为全国法学本科教育的指挥棒,我国应选调全国资深刑法学者以我国现在的主流刑法理论为基础编写一套全国司法统一考试用的中国刑法教材,以规范司法中的法言法语,从而防范或走出司法中的理论迷局。
笔者主张我国在司法实务教育中应明确主流的刑法理论,但是,也极力主张刑法理论的创新和争鸣。刑法理论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在纷繁复杂的人类社会里,社会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同样,刑法理论也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许多刑法理论是矛盾的统一体。德日大陆法系刑法理论、英美法系刑法理论和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均存在自身不可避免的缺陷。在非十全十美的刑法理论指导下制定出来的刑法典,同样也不会十全十美。刑法典里规定的各种原则和各种制度均不宜绝对化,如果意欲追求某一原则或某一制度的完美而将其绝对化,就会使刑法的目的不能得到充分实现。正因为刑法理论和刑法典均无法达到十全十美,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对刑法和刑法理论的争鸣促进刑法理论的繁荣,并追寻到最佳的主流刑法理论和最佳的刑法典,从而为实现良好的刑事法治奠定基础。
刑法和刑法科学是在辩护和批判的争论中发展的。对于科学的刑法内容和刑法理论,我们在理论争鸣中应极力为其辩护,对于刑法和刑法理论中存在的缺陷,我们应据理批判。笔者认为,目前,中国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是基本合理的,在这一理论框架下的许多具体刑法理论也是科学的,因此,笔者极力为其辩护,但是,在这一基本理论框架之下的刑法理论仍存在诸多重大缺陷,为此,笔者据理对其予以批判。
笔者从事刑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已有二十一年。在刑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中,笔者对许多刑法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长期以来,笔者把刑法学的研究重心放在刑法的基本理论上,因此,本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刑法基本原则、刑法解释、犯罪论、刑罚论、立法论等几方面。本书的旨趣在于:通过对刑法的重要基本理论问题进行辩护或批判,希望人们对这些重要的刑法基本理论问题继续予以关注,并通过争论促进刑法理论进一步发展。由于对刑法理论的辩护与批判,往往同时包含了对相关刑法内容的辩护与批判,反过来而言,对刑法内容的辩护和批判,往往也同时对相关的刑法理论进行辩护和批判,因此,本书书名《刑法的辩护与批判》具有对刑法和刑法理论的辩护与批评的意蕴。
本书共有四编,第一编刑法基本理论。本编将无法归类到犯罪论、刑罚论和立法论而又属于刑法基本理论的内容归于本编。第一章“中国刑法发展的沉思”, 对中国刑法的发展历史、影响刑法发展的因素、刑法典的功能、科学刑法典的判断标准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中国刑法的未来发展方向。第二章“刑法基本原则的困惑与解读”,主要对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确定标准提出质疑,提出了刑法基本原则也有例外的观点。第三章“罪刑法定原则的局限及类推的命运”,主要提出罪刑法定原则不应绝对化,类推也应有其存在的空间。第四章“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之争”认为,刑法条文应具有明确的立法原意,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为了调和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的矛盾,在刑法解释上,我国应坚持“以主观解释为主,以客观解释为补充”的折中论。第五章“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辨析”指出,传统意义上所讲的扩张解释和类推解释均在文字字面含义上超出了刑法条文,在解释方法上均采用了类比推理,因此,两者具有同一的称谓“类推扩张解释”, 为了较好地实现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以及坚持合理的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应建立严格的类推扩张解释制度。
第二编犯罪论。本编主要是犯罪构成及与犯罪构成要件相关的理论。第六章“科学犯罪构成模型的追寻”,对各种犯罪构成模型进行了分类,提出了科学犯罪构成模型的判断标准,提出了“犯罪构成三模块说”的犯罪构成理论。第七、八、九、十章均属于不作为犯罪的理论内容。第七章“不作为犯罪的概念和范围”,深入地分析了不作为犯罪的概念及范围。第八章“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对犯罪不作为和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立法提议。第九章“‘特定义务产生三根据说’之提出”,论述了不作为犯罪的特定义务产生三根据说的理论体系。第十章“‘寄宿罪状’的创制”,提出了制定“寄宿罪状”的立法主张,以摆脱目前惩罚不纯正不作为犯罪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困境。
第十一章“法定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之构建”,对刑法因果关系进行了新的解释,认为刑法因果关系由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决定,提出刑法应明文规定因果关系内容,明确“法定的刑法因果关系”。第十二章“‘复合罪过形式’质疑”,批驳了“复合罪过形式”的理论主张,为我国传统的罪过形式进行了辩护。第十三章“刑法上严格责任之否定”,批驳了刑法理论中的严格责任理论,对与之相关的实践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方法。第十四章“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继承与批判”,介绍了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基本内容,分析了期待可能性理论存在的问题,主张批判地继承这一理论(这部分内容曾发表于《法律科学》2000年第5期,在本书里未做修改)。第十五章“‘单位主体和自然人主体行为构成竞合论’之提倡”认为,在单位犯罪的场合,单位的行为构成和自然人行为构成发生竞合。两独立主体对各自罪过支配下而发生的行为构成竞合所造成的犯罪结果均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编刑罚论。本编主要是关于刑罚阶梯、刑事责任方面的内容。第十六章“刑罚阶梯的演变与展望”,探讨了刑罚阶梯的演变历史、演变原因以及科学刑罚阶梯的判断标准等问题,研究了死刑废止过渡期刑罚阶梯的改革问题。第十七章“刑事责任真谛的追问”,阐释了刑事责任的基本含义、特征,分析了在两种不同语境下刑事责任产生的时间及阶段,探讨了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关系以及刑事责任的地位。第十八章“被侦查诱惑之犯罪的刑事责任”,论述了被侦查诱惑之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刑法法理,阐述了诱惑侦查的合法性问题及其对被侦查诱惑之犯罪的刑事责任所产生的影响。第十九章“被害人的过错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分析了被害人过错对加害人刑事责任承担的影响。
第四编刑法立法论。本编主要是关于刑法立法技术的内容。第二十章“罪名、罪种的合理数量及其立法反思”,分析了现行刑法典在罪名、罪种立法方面存在的弊端及其成因,提出了罪名、罪种合理数量的判断标准,并提出了一些立法措施。第二十一章“经济犯罪数额的立法模式”,对我国经济犯罪数额的立法模式提出了批判,建议在立法上规定“经济犯罪等级数额体系”。第二十二章“刑法典修补技术的探析”,对1979年刑法典颁布后的刑法修补技术和1997年新刑法典颁布后的刑法修补技术进行了评析,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建议将来的刑法典在设立总则编和分则编后,再设立第三编“修补编”,将修改或补充的刑法条文编入“修补编”。
以上是本书的基本内容。由于时间仓促,本书可能存在错漏,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摘自《刑法的辩护与批判》序言,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12月出版。作者:欧锦雄,刑法学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题目为摘录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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