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4:17:18 浏览:9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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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7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要求明确供电企业收取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其进项税额是否转出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对供电企业收取的免征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不应分摊转出外购电力产品所支付的进项税额。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1号)第三条关于“供电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农村电网维护费应分担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计提进项税额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八月五日
抚顺市规范新建住宅防卫措施规定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规范新建住宅防卫措施规定
[市人民政府66号令]
[2000-04-05]
为规范城市新建住宅的安全防范措施,创造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使居住小区的景观协调、统一,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新建住宅防卫措施规定如下:
一、城市新建住宅的外窗和阳台门应设置防卫栅栏。
设置范围:
1、底层外窗和阳台门;
2、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的门和窗;
3、公用上人屋面上的门和窗;
4、入口雨蓬两侧阳台窗户。
二、所安装的防卫栅栏不得设于窗外,应将防卫栅栏设在双层窗的中间或单层窗的里侧。
三、每栋住宅楼防护栅栏的材料,色彩、形式应统一,美观大方、坚固安全。
四、防护栅栏的设计、安装应与主体建筑一并完成和验收使用,所需费用应计入工程总成本。
五、防卫栅栏须经市安全防范管理部门认定,禁止使用未经认定的产品。
六、住宅的楼梯间、内走廊等公共部位应设楼道灯,并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七、新建住宅不按本规定设置防卫栅栏的一律不得验收,由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提出通报批评,对拒不改正者,每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住户进户后,不得擅自拆改防卫栅栏,否则,除责令限期恢复原样外,每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八、计划和规划部门应把规范新建住宅防卫措施纳入工程预算和建设规划。
九、已建成的居住小区应在3--5年内逐步按照本规定的要求,予以改造和完善。
十、本规定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由市建委联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9号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和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广大市民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惠民之州。经十届6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将每年的6月6日设定为“惠州休渔放生节”。
市 长:李汝求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