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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税率注释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8:37:33  浏览:958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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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税率注释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计委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税率注释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计委(计经委),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税率注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
税率注释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税率注释
一、资源综合利用(“三废利用”及伴生矿等资源利用、各种可燃放空伴生气燃气轮机发电及利用)
资源综合利用是指在开发自然资源过程中,对伴生、共生矿物进行的综合利用和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对废渣、废水(液)、废气等废弃物的加工利用。
本税目零税率适用范围:工矿企业对本企业产生的“三废”直接进行综合利用及对伴生矿等资源利用,各种可燃放空伴生气燃气轮机发电及利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利用采矿的废石、选矿尾矿、碎屑、粉末等生产砖、加气混凝土、陶粒、墙板、水泥、树脂和橡胶填料等产品及发
电的工程投资及其设备;利用化纤废水、纸浆废液、洗毛污水等生产锌、纤维、碱、硫化纳等产品的工程投资及其设备。
二、仓储设施(粮、棉、油、石油、商业、冷藏库、国家及地方物资储备库、商业、供销仓储设施、果品库等)
仓储设施是指流通领域中用于储藏和放置物品,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物体和场地设施。
本税目零税率适用范围:用于储藏粮食、棉花、各种植物油、矿物、石油(不含加油站)的仓房、油罐,专用冷藏库,由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计划、物资管理部门控制和调度的物资储备仓库,商业、供销系统专门从事储运业务的库房和县级以上(含县级)物资批发站以及果品库
。库房及主要生产设施包括仓间、楼电梯间、穿堂、整理间、工作室以及电梯、滑道,固定的起重装卸设备、熏蒸设备等;辅助生产及配套设施包括充电间、修理间、车库、专用码头、铁路专用线、露天货场、装卸站台、道路和供配电、消防、给排水设施以及装卸搬运设备等。
上述税目零税率适用范围均不包括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的投资。



199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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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评选推荐黑龙江省第九届劳动模范工作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黑市政办字[2002]11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评选推荐黑龙江省第九届劳动模范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河市评选推荐黑龙江省第九届劳动模范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OO二年三月十五日



黑河市评选推荐黑龙江省第九届劳动模范工作办法



为做好我市省九届劳动模范的推选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工业、农业、交通、财贸、建设、科研、文化、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公安政法、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等各行业评选推荐模范单位(集体)和模范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模范单位(集体)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切实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经济效益突出,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国际、国内、省内、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全力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依靠科技进步在产品结构调整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依靠科技提高农副产品的质量和效益,在增加农民收入、改变村镇面貌中做出显著成绩;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
(二)劳动模范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投身黑河经济发展,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做出突出贡献;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技能,学习科学文化和市场经济知识,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思想解放,勇于创新,爱岗敬业,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能动性,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邪教活动和腐败现象,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了显著成绩。
(三)模范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模范集体指班组、工段、车间、站队、科室等。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党、政正副职领导和工会主席。农业部分模范单位指省市县农口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模范集体指乡(镇)各站所,乡及乡以下企业和村民委员会。模范个人指农民、牧民、渔民和从事农业、地方林业、农机、水产、供销、气象、土地、乡企工作的职工。
三、评选重点和比例
(一)评选的重点是在那些为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职工、农民、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二)省模范单位(集体)、劳动模范原则上在市模范单位(集体)、劳动模范(市级)中产生。对未获得市级劳模称号的,但符合评选条件的也应评选推荐。过去曾获得过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可以参加评选。省特等劳动模范在2002年省第九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推荐人选中产生,往届省级劳模(一线职工)符合省特模条件也可推荐。
(三)评选比例。一线职工(指工作在一线的工人、车间(班组)技术人员、教师、文艺工作者、售货员、服务员、民警、医务人员、机关办事人员及科研单位从事科研、技术工作的人员等)比例不低于60%,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10%。特等劳模的推荐,必须是一线职工。
(四)名额分配
省分配给我市模范单位的指标为5个(职工部分2个,农业部分3个)。先进集体7个(职工部分3个,农业部分4个)。劳动模范34个(职工部分19个,其中一线职工17个,企事业负责人2个;农业部分15个)。特模2个(职工部分1个,农业部分1个)。
四、评选程序
(一)企事业单位评选推荐的模范单位(集体)和个人,须经职工大会(代表)讨论同意,并在党政工联席会议上讨论表决通过。
(二)属农村的,须经村民大会(代表)讨论同意,经村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签署明确意见和加盖公章后,逐级上报。
(三)市直各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评选工作,经市直各系统局党委(党组)讨论同意后,报市筹委会办公室。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讨论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四)在基层单位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要进行实地考核,认真核实事迹。在县(市)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讨论审查后,经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县(市)区为单位上报市筹委会办公室。
(五)所有评选侯选单位和个人由市评选推进领导小组统一报省筹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水平的原则,以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为尺度,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比例和有关要求,严把政治关、事迹关、否决条件关,切实把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市级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凡推荐的模范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征求当地纪检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凡未依法组建工会组织、不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均不得参加评选。
(五)凡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违法违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均不得参加评选。
(六)凡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履行评选程序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
(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于2002年4月1日前,将推荐报告一式3份、佐证材料原件一式3份及事迹材料按要求上报。各县(市)区要确定1名重点宣传人物,并上报一式50份(2000字左右)宣传材料。有关填报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市筹委会办公室负责说明,办公室地址设在黑河市总工会经济部。联系电话:8223223。

附件:1、黑河市评选推荐黑龙江省第九届劳动模范农业部分办法;
   2、省九届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3、市直省九届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4、省第九届劳动模范黑河市农业部分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1:

黑河市评选推荐黑龙江省
第九届劳动模范农业部分办法


根据全省第九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评选推荐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实际,现制定此推荐办法。
一、评选范围
1997年至2001年期间,在“二次创业,富民强市”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非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我市农业部分的表彰名额为模范单位3个、模范集体4个、劳动模范15名、特等劳动模范1名。
省农业模范单位是指省地市县农业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省农业模范集体是指乡(镇)各站所、乡及乡以下企业和村民委员会。省农业特等劳动模范和农业劳动模范是指农民、牧民、渔民和从事农业、地方林业、农机、畜牧、水利、供销、气象、土地、乡企、农科研工作的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农业方针政策,坚持深化农村改革,依靠科技发展农业成效显著,积极完成国家的各项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依靠科技发展农林牧副渔业成绩卓著的;
(三)在发展乡镇企业中,勇于开拓创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
(四)在科技兴农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对发展农业生产作用较大的;
(五)在扶贫帮困,建设社会公益事业上有突出贡献的;
特等农业劳动模范必须是具备省农业劳动模范条件的,并做出重大贡献、有重大影响的突出人物。原则上从1991年以来全省农业劳动模范及荣获全国农业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中产生。
三、名额分配
以2001年底市统计局提供的农村劳动力人数和农业总产值为基数,参照省第九届劳模大会名额分配情况,结合我市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等情况,将名额分配到6个县(市)区和市直、省直农口部门(名额分配表附后)。在省劳动模范和省特等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中,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牧渔民比例要占50%以上;企业管理人员和行政干部比例不能超过15%;科技、教育、技术推广人员比例要占15%以上;其它人员占20%左右。在推荐劳动模范总额中,妇女、少数民族人选比例要占10%左右。
四、评选要求
(一)各县(市)区对农业模范单位、集体、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要高度重视,确定责任部门,抽调人员,积极配合工会、人事部门做好我市农业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省农业劳动模范、特等农业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审核、报送工作。并于3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农委。
(二)坚持“面向基层,群众公认,看事迹,看贡献”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优中选优。省特等劳动模范在省劳动模范中推荐产生。
(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违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推荐。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按程序评选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承办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转发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防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发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其它[2003]

乌防非办[2003]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部、委、局、办:
现将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过程中若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乌鲁木齐市防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三年七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措施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区防非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止目前未发现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5例疑似病例相继排除。总的来看,在前一阶段非典防治过程中,我区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是正确的,有效地阻断了疫情传入,保证了各族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6月中旬以来,全国非典型肺炎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逐步恢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科学规范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精神;从新疆实际出发,巩固防治成果,总结完善和坚持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调整全国疫情严重时期所采取的应急性措施,逐步建立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长效防治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和完善政府对防治工作统一领导的机制
当前,全国防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但非典防治任务还没有结束,疫情反复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各级干部群众要进一步提高对防非工作长期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今后一个时期非典防治工作的精神上来,做到思想不麻痹,领导不削弱,工作不放松,坚持以防为主,牢牢把握防治工作的主动权。各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加强对防非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防非办公室要坚持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二、抓紧制定今冬明春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
按照国家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要求,根据《自治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今冬明春防非工作的预案,建立健全疾病信息网络体系和监测与控制体系,对可能出现的非典疫情反复,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防非工作措施
1、调整疫情报告制度。各地各单位原实行的非典疫情日报改为疫情周报,遇有疫情要立即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其他部门和单位一般可恢复正常工作制度。
2、调整发热门诊。取消各地医院的发热门诊,不再挂发热门诊专用指示牌。为应对突发性卫生事件,原则上各个县(市、区)和铁路、民航系统各设立一个应怠备用发热门诊,每个乡设立一个发热病人登记监测点,并根据相应的规范设置要求,完善设施和装备,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不再设立发热门诊的医院原已建设的隔离设施要保留,以作备用。
3、调整防非定点医院。乌鲁木齐北郊医院和各地州改建新建的18所传染病院是非典型肺炎的定点医院,要按照自治区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抓紧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并要尽快配备相应的诊疗设备。各地传染病院建好后,自治区和各地原指定的非典定点医院不再作为非典定点医院,要做好终末消毒,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并要保留已建的隔离设施,作为非典救治的后备医院,保持应急启动能力。
4、调整应急医疗伙伍。自治区及各地组建的防非医疗救治队伍,要保留建制,并不断调整完善编制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一有疫情能立即启动。
5、撤消交通检疫站(点)。各地设立的交通卫生检疫站、消毒站(点),除铁路、民航系统按国家铁道部、民航总局的统一要求执行外,其余的全部撤消。鉴于哈密星星峡检查站的特殊地理位置,检查站由交通部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交通管理和进疆车辆登记工作。对国内进疆旅客及疆内流动人员不再检测体温。各地因防非工作而增加的消毒措施全部停止,只保留常规性消毒。出入国境人员的检疫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调整留验站设置.自治区只保留军转干部培训中心1所留验站,其他各地的留验站全部撤消。
7、各地下派到农村的防非工作队,凡单纯承担非典防治工作任务的可以撤回,同时还承担生产、稳定等其他工作任务的撤留,由各地州市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
四、继续保持和完善群防群控机制
自治区及各地建立的群防群控体系和队伍,在这次防非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这是应对突发卫生事件的一条成功经验,要进一步完善,把群防群控的各项措施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当前,各地要充分发挥单位、社区、用工单位以及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农民工和暑假返疆学生的管理。对农民工、返疆学生和其他进疆、返疆人员,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要及时在医疗机构就诊或实行医学观察,如无异常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其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更不得进行隔离或变相隔离。
五、继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向广大群众做好防非知识和卫生常识的宣传教育,广泛进行社会公德和责任感教育、文明健康生活常识教育,破除陋习,增强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各族人民的防范能力。要在全疆各地扎扎实实地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解决好部分地方存在的“脏、乱、差”问题,使城乡面貌有一个新的改观,努力营造让人民群众放心的洁净卫生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六、加强后勤保障工作,保证防非必需物资供应完善后勤保障措施,要尽快制定全区各级防非物资生产、供应和储备管理办法,建立防非资金、物资使用管理制度。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指定一批防非医药用品生产企业,在于时保持相应的生产能力,做到一有疫情发生,能够尽快启动防非医药用品生产。当前要在保持足够储备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指导企业尽快调整防非用品生产规模,保证正常生产秩序,防止产品积压和浪费。
七、继续坚持“两手抓”方针,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
我区虽然没有发生非典疫情,但全国疫情对我区的交通运输业、外经外贸业、服务业特别是旅游业、酒店业、餐饮业、文化娱乐业以及招商引资影响较大,对此我们要有足够的认识。要主动积极创造条件,保证旅游、交通运输、会议、公务商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人员的正常往来,为我且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创造良好条件。


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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