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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厦门市城市社区建设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04:47:23  浏览:96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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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厦门市城市社区建设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厦思政[2006]85号
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厦门市城市社区建设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城市社区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第120号令)文件,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构建和谐社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社区建设,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目标,加大新型社区和和谐社区创建力度,努力建设居民自治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进一步提高我区社区建设整体水平。

  二、 实施办法

  (一)社区建设的原则

  社区建设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

  (二)建立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区政府建立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其日常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社区建设管理工作。

  (三)健全社区民主自治制度,完善社区自治建设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实社区的自治权、居民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社区建设健康发展。重视发挥社区共青团、妇联、残联、老人协会、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和民间组织在社区建设和自治管理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社区自治水平。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区成员的自治意识,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四)高度重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区有关部门组织公开招考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者由街道办事处聘用。加大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培训、现场观摩、工作交流等渠道和形式,提高社区工作者整体素质,以建设一支高素质、责任心强、受社区居民欢迎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五)多方位开展社区服务

  1、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好的卫生服务。目前我区基本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医疗和康复“六位一体”的功能,应立足于我区现有的卫生资源,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和优势,实现与大医院、专科医院的优势互补,与街道、居委会紧密配合,不断提高居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2、推进社区教育工作。一是构建“三位一体”教育网络,形成全方位的育人格局。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育人格局,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实施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程,通过父母学校、专家咨询、网上查询、热线电话、资料宣传、亲子活动、送教上门、妈妈育儿沙龙等形式,开展早期教育服务,满足市民对子女接受早期教育的需求。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教育活动,满足社区成员不同层次的学习需求。密切结合全区经济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努力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质量和整体素质。

  3、开展社区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协助管理、咨询服务等活动。一是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按照“六好四有三落实”标准创建计划生育合格居和合格居协会及一流居协会。二是深化宣传教育。指导社区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环境,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入户工作。三是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建立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四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市、区、街、居四级人员计生信息化管理。五是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

  4、加大社区普法的力度。一是大力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法制教育等教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素质。二是积极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把“法律进社区”作为社区普法的切入点。三是不断完善社区规范化调委会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纠纷隐患,妥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四是进一步健全社区帮教组织网络。公安部门在社区设立警务室,加强社区治安管控,实行群防群治。

  (六)社区建设保障

  1、社区工作用房以及社区居民公共活动场所的建设,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对已建成社区未按规定提供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由区政府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形式予以解决。社区组织应当合理利用社区工作用房,不得改变其用途。

  2、社区建设经费保障。用于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工作经费及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等社区建设经费均已纳入街道财政预算;且每年都在区民政局部门预算中另行安排一定的社区建设经费,专项用于社区建设发展项目。

  3、市、区有关部门需要委托社区居委会承办的事项,除经同级政府协调同意并统一安排的,应当按委托协议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4、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开放的范围有:体育设施、电脑房、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及专用教室。开放必须以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校、社区居民的安全为原则。学校和社区应当就资源开放的内容、方式、时间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进行协商,签订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并共同研究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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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范围进行统计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 劳动人事部


国家统计局、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范围进行统计的通知

1985年12月4日,国家统计局、劳动人事部

据了解,最近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对未经国家批准,属于工资性的支出未纳入工资总额统计,因而严重地影响工资总额统计数字的准确性。一九八五年工资总额统计数字是检查“六五”计划和制订“七五”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反映当前消费基金增长情况的一个重要侧面。统计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为了切实搞准工资总额统计数字,现作如下通知:
一、工资总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单位实际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凡是各单位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国家法规、政策规定支付的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不论是由工资科目开支的,还是工资科目以外的其他各项经费科目(如搬运费、材料费、加工费、职工福利基金、企业基金、企业利润留成与附属机构的业务收入等)开支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或以实物形式支付的,也不论是国家承认的或国家不予承认的,均应统计在工资总额内。未经国家批准自行建立各种津贴、补贴是不对的,但也必须纳入工资总额统计,并把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的项目和金额在表外加以注明;今年各地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发放的肉类等价格补贴,因发放办法和标准极不统一,不便统计,可暂不列入工资总额内,在表外专项列出。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前浮动升级,工资改革后如仍然照发的,其浮动升级部分,应当做为工资总额统计,并将其列入“其他工资”,同时加注说明。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原副食品价格补贴和增收节支奖纳入“基础工资”(各五元)后的差额部分,仍然照发的,均应做为工资总额统计,并分别将其列入“各种津贴”和“各种奖金”中,并加注说明。
四、在国务院关于肉类等副食品价格放开以前,自行决定发放的生活补贴、物价补贴,目前仍然照发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没有明文规定与肉类补贴合并前,仍应做为工资总额统计,不得列入表外“肉类等价格补贴”项内。


转发人民银行、邮电部关于银行挂号信邮寄办法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转发人民银行、邮电部关于银行挂号信邮寄办法的通知

1988年7月9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深圳、成都、南京市分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邮电部银发〔1988〕179号“关于附发修订的银行挂号信邮寄办法的通知”(附件一)转发你们,并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转知所属执行。
一、按照“银行挂号信邮寄办法”的规定,自1989年1月1日起建设银行系统内互寄联行、限额、结算凭证等和跨系统互寄清算凭证的挂号信函,一律使用有特定标记的专用信封。我行系统使用的专用信封,请各分行按规定的格式和行名字体(见附件二)及要求(见附件三)自行印制。
跨系统转汇使用的“银行挂号信”专用信封,由各分行和当地人民银行协商后印制。
二、各行使用专用信封寄发银行挂号信时,应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信封封面各项内容,不得简化。专用信封的填写字迹要工正整洁,寄发行除填明本行的地址、行名外应注明寄发行的联行行号。不得以联行行号代替银行的地址和名称。
三、1989年1月1日起启用新式“银行挂号信”信封以后,原各行印制的旧信封停止使用。
附件:一、人民银行、邮电部关于附发修订的银行挂号信邮寄办法的通知(略)
二、建设银行信封格式(略)
三、信封邮政编码框等印刷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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